股东资格继承中有多个继承人的,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,则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;没有上述协议的,则由继承人共同继承,或者由其协商各自继承的份额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
继承开始后,按照法定继承办理;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;有遗赠扶养协议的,按照协议办理。
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
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
(一)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
(二)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本编所称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
本编所称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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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按公司章程的规定;
2、无规定的,视为对股东资格的分别取得,即分别登记为股东,并按各自的继承份额析分持股份额。
根据《公司法》第七十五条规定,自然人股东死亡后,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;但是,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根据2021年实施的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,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。
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,可以依法继承。
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,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。法律依据:《公司法》第七十五条
自然人股东死亡后,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;但是,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二十四条
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。
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,可以依法继承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二十五条
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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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若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,则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;
2、没有上述协议的,则由继承人共同继承,或者由其协商各自继承的份额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
继承开始后,按照法定继承办理;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;有遗赠扶养协议的,按照协议办理。
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
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
(一)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
(二)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本编所称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
本编所称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